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采购标的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拟采购PTN微波设备310套(交钥匙工程,含施工及维保服务),详细规格见下表:
序号
设备
射频配置
空口容量
端口
电源
天线直径
最小使用距离
采购数量(套)
1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4*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0.3米
3KM
70
2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4*FE(LC-单模-15km)+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0.6米
5KM
150
3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4*FE(LC-单模-15km)+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0.9米
10KM
60
4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4*FE(LC-单模-15km)+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1.2米
20KM
10
5
组环PTN微波设备
2+0
≤1Ge
本端1*GE(LC-单模-10km)+1*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1*FE(LC-单模-15km)
-48V
0.6米
5KM
5
6
组环PTN微波设备
2+0
≤1Ge
本端1*GE(LC-单模-10km)+1*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1*FE(LC-单模-15km)
-48V
0.9米
10KM
10
7
组环PTN微波设备
2+0
≤1Ge
本端1*GE(LC-单模-10km)+1*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1*FE(LC-单模-15km)
-48V
1.2米
20KM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采购的货物等相关服务。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关PTN微波设备生产及销售资质。
3.3投标人自身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若注册资金为外币,则以报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3.4具备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5销售服务及维修支持要求:在广西设有分公司(办事机构)或承诺中标一个月内设置办事机构。
3.6从2010年起至今,IP微波设备产品的销售业绩在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显示总成交金额的合同复印件,否则递交文件作废)。
3.7本次招标需提交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射频配置:1+0;空口容量500M;端口:末端2*GE(LC-单模-10km)+4*FE(LC-单模-15km)+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电源:-48V;天线直径0.6米,最小使用距离5KM)样品一跳(两端),并在评标时对样品进行现场测试评审。
3.8近两年内与中国移动或广西移动无不良合作记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某一申请人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为另一申请人的高管等可能会导致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行动一致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10 如投标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则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 如投标人暂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1如国家“营改增”试点工作覆盖投标人所属行业或注册地,投标人应具备立即申报并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能力;
3.11.2投标人需向招标人书面承诺:从国家颁布“营改增”试点工作覆盖投标人所属行业或注册地时开始90个自然日之内,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在投标人中标的前提下,投标人将承担以下责任:招标人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取消已签订的合同,或者将合同金额的17%作为商业折扣,直接从合同金额中予以冲减。
3.11.3如中标,根据国家推进“营改增”工作的计划和进度,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开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具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受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同时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措施之一:招标人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取消已签订的合同;招标人将合同金额的17%作为商业折扣,直接在合同金额中予以冲减。
4. 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请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前通过邮件形式将“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表”(见第六章)发至louxiaobo@hxdi.com。(,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为有效下载网站,其余网站下载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4 月 10 日 15 时 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宁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投标,其委托代表应持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准时参加。
6.4 若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投标,投标文件到达时间以实际送达时间签收为准,超出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送达的将不予接受。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开标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招标人处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应准时参加。
10. 联系方式
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省南宁市桂春路5号佳运公寓1单元1103室
联 系 人: 楼晓波
联系电话: 18878726500
电子邮件: louxiaobo@hxdi.com
11. 招标人招标投诉联系方式:
招投标管理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采购供应部 电话:13707871819
纪检监察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13707871533
邮编:530028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20日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XMCC-CG-XMCG-2014-0018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 目 录 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6 1. 招标条件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7 4. 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8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7. 投标保证金 9 8. 开标 9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10. 联系方式 9 11. 招标人招标投诉联系方式: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13 2.2 投标人资格 13 2.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 2.4 投标费用 14 2.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2.8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 2.9 投标文件的构成 15 2.10 关于优惠条件 15 2.11 投标报价 15 2.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 2.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16 2.14 投标保证金 16 2.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 2.16 备选投标方案 16 2.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 2.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2.19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18 2.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 2.21 开标 18 2.22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18 2.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9 2.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19 2.25 评标方法 20 2.26 关于划分标包 20 2.27 相关人员的接触 20 2.28 中标通知书 20 2.29 签订书面合同 20 2.30 履约保证金 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2 合同条款前附表 22 3.1 定义 23 3.2 框架协议设备及价格 23 3.3 销售限制 24 3.4 支付条款 24 3.5 交货和交货条款 26 3.6 货物检验 27 3.7 初验、试运行、终验 27 3.8 保修,赔偿和违约金 28 3.9 不可抗力 30 3.10 仲裁条款 31 3.11 保密条款 31 3.12 知识产权条款 31 3.13 框架协议生效及其他 32 附件一、设备产品、规格配置及单价清单 34 附件二、结算合同模版: 36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37 第三条 交付及验收 38 附件三、月度结算信息核对表: 40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1 4.1 货物需求一览表 41 4.2 概述 42 4.3.PTN微波系统技术要求 43 4. 3.1 PTN微波系统指标 43 4. 3.2 干扰考虑 43 4. 3.3 接口码型号 43 4. 3.4 系统容量 43 4. 3.5 调制方式 43 4. 3.6 组网和业务保护 43 4. 3.7 波道配置 44 4. 3.8 PTN微波XPIC 44 4. 3.9 自适应调制技术(AM) 44 4. 3.10 系统平台架构 45 4. 3.11 IP特性 45 4. 3.12 时钟传送功能 45 4.4 PTN微波设备 45 4.4.1 收发信机 45 4.4.2 调制解调器 46 4.4.3 保护倒换系统 46 4.4.4 基带输入输出接口 46 4.5 监控系统 47 4.5.1 系统组成 47 4.5.2 网管系统 47 4.5.3 本地操作控制终端(LCT) 48 4.5.4 软件要求 48 4.6 天馈线系统 48 4.6.1 概述 48 4.6.2 天线特性 48 4.6.3 馈线及射频电缆特性 49 4.6.4安装材料 49 4.7. 对设备的其它要求 49 4.7.1 仪表 49 4.7.2 备件 49 4.7.3 安装材料 49 4.7.4 供电电源 50 4.7.5 设备的环境条件 50 4.7.6 设备的安装要求 50 4.8. 其它 50 4.8.1 设备技术条件 50 4.8.2 人身安全 51 4.8.3合同设备验收 51 4.8.4 技术资料 51 4.8.5 技术服务 51 4.8.6 技术培训 51 4.8.7 安装与调测 51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2 5.1 评标原则 52 5.2 评审程序 52 5.3 评分细则 53 5.4 应答人税率不一致时价格部分评比标准 56 5.5 中标标准及份额分配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一册 价格分册 60 1. 投标函 60 2.投标一览表 61 第二册 商务技术分册 65 1. 合同条款偏离表 65 2. 技术规格偏离表 66 3. 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66 4. 施工队伍组织架构 67 5. 本地服务能力 68 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 69 7. 产品质量承诺函 69 8. 制造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0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 70 第三册 资格证明材料分册 71 1.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71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72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2 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3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3 6. 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均为复印件); 74 7.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必须提供) 74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函 74 9. 投标人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 75 10. 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复印件)(若有) 76 11. 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若有) 76 12. 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 76 13. 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证(若要求提供,必须提供) 76 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6 15. 评审索引表 7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采购标的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拟采购PTN微波设备310套(交钥匙工程,含施工及维保服务),详细规格见下表:序号 设备 射频配置 空口容量 端口 电源 天线直径 最小使用距离 采购数量(套) 1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 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 4*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0.3米 3KM 70 2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 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 4*FE(LC-单模-15km) 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0.6米 5KM 150 3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 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 4*FE(LC-单模-15km) 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0.9米 10KM 60 4 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 1 0 500M 本端2*GE(LC-单模-10km) 4*FE(LC-单模-15km) 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 -48V 1.2米 20KM 10 5 组环PTN微波设备 2 0 ≤1Ge 本端1*GE(LC-单模-10km) 1*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 1*FE(LC-单模-15km) -48V 0.6米 5KM 5 6 组环PTN微波设备 2 0 ≤1Ge 本端1*GE(LC-单模-10km) 1*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 1*FE(LC-单模-15km) -48V 0.9米 10KM 10 7 组环PTN微波设备 2 0 ≤1Ge 本端1*GE(LC-单模-10km) 1*FE(LC-单模-15km),对端1*GE(LC-单模-10km) 1*FE(LC-单模-15km) -48V 1.2米 20KM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采购的货物等相关服务。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关PTN微波设备生产及销售资质。 3.3投标人自身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不包括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若注册资金为外币,则以报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3.4具备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5销售服务及维修支持要求:在广西设有分公司(办事机构)或承诺中标一个月内设置办事机构。 3.6从2010年起至今,IP微波设备产品的销售业绩在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显示总成交金额的合同复印件,否则递交文件作废)。 3.7本次招标需提交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射频配置:1 0;空口容量500M;端口:末端2*GE(LC-单模-10km) 4*FE(LC-单模-15km) 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电源:-48V;天线直径0.6米,最小使用距离5KM)样品一跳(两端),并在评标时对样品进行现场测试评审。 3.8近两年内与中国移动或广西移动无不良合作记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某一申请人的高管或高管的亲属为另一申请人的高管等可能会导致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行动一致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10 如投标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则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 如投标人暂不是增值税纳税人,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1如国家“营改增”试点工作覆盖投标人所属行业或注册地,投标人应具备立即申报并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能力; 3.11.2投标人需向招标人书面承诺:从国家颁布“营改增”试点工作覆盖投标人所属行业或注册地时开始90个自然日之内,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在投标人中标的前提下,投标人将承担以下责任:招标人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取消已签订的合同,或者将合同金额的17%作为商业折扣,直接从合同金额中予以冲减。 3.11.3如中标,根据国家推进“营改增”工作的计划和进度,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开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具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接受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同时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措施之一:招标人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取消已签订的合同;招标人将合同金额的17%作为商业折扣,直接在合同金额中予以冲减。 4. 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请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前通过邮件形式将“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表”(见第六章)发至louxiaobo@hxdi.com。(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移动
采购与招标网为有效下载网站,其余网站下载无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4 月 10 日 15 时 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宁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表投标,其委托代表应持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准时参加。 6.4 若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投标,投标文件到达时间以实际送达时间签收为准,超出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送达的将不予接受。 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开标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招标人处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应准时参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移动
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省南宁市桂春路5号佳运公寓1单元1103室 联 系 人: 楼晓波 联系电话: 18878726500 电子邮件: louxiaobo@hxdi.com 11. 招标人招标投诉联系方式:招投标管理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采购供应部 电话:13707871819 纪检监察部门:中国移动广西公司纪检组/监察室 电话:13707871533 邮编:530028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 2014年 3月 1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招标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及编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GXMCC-CG-XMCG-2014-0018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的澄清 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关于优惠 不报优惠价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投标人报价为货物交付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包装、技术指导费、安装、售后维保服务、税金及安装督导、培训、调试、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的总和;保外运行维保费单独报价。)联合体 不允许代理商 允许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建议格式(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否则可视为无效投标)第一册 价格分册 1. 投标函(必须提供) 2. 投标一览表(必须提供)第二册 商务技术分册 1. 合同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 2. 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提供) 3. 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4. 施工队伍组织架构 5. 本地服务能力 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若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 7. 产品质量承诺函(必须提供) 8. 制造商基本情况介绍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必须提供)第三册 资格证明材料分册 1.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表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6. 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均为复印件); 7.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必须提供)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函 9. 投标人同类货物(服务)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详见业绩资格); 10. 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复印件)(若有) 11. 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若有) 12. 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 13. 省级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证(若有) 1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 评审索引表业绩资格 详细要求如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0年1月1日至今,国内IP微波设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金额累计 1000 万元以上:要求提供显示总成交金额的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加订单(合同复印件或订单请按照业绩表顺序排列。提供合同、订单金额要与业绩汇总表一致。仅需提供以下页面:需提供相关合同的封面、含有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明细表页、总金额页、合同金额的页面和有甲乙双方签字、盖公司章的页面,如合同数量、单价涉及企业机密可遮盖,需保留总金额,提交的业绩有弄虚作假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并按下表(业绩表)填写:(不按以上要求提供的业绩该项不计列业绩,合同不体现金额或模糊不可识别视为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有权对各投标人的业绩进行核验,投标人接到业绩核验通知后需在7日内将相应合同原件送达招标人,若不能提供或按时送达,则视为业绩造假,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并列入企业黑名单。提供样品 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末端接入PTN微波设备(射频配置:1 0;空口容量500M;端口:末端2*GE(LC-单模-10km) 4*FE(LC-单模-15km) 16*E1,对端1*GE(LC-单模-10km);电源:-48V;天线直径0.6米,最小使用距离5KM)样品一跳(两端)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本一份装订要求 电子文档与投标报价表(价格分册)一起单独封装。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其余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相关信息,投标报价均单独封装。凡因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密封不合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招标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在 2014 年 4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4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宁厅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7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宁厅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进行核实。(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占比20%,技术部分占比40%,价格部分占比4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中标供应商为_2_家,中标份额分别为_第一名60%,第二名40%,选择一家综合评分最高的未中标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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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标包 不划分标包。投标保证金 不需要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按照投标金额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下浮20%,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若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方实际采购金额与中标金额差异达20%以上则按实际采购金额重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2.1.1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招标组织方式、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投标人资格 2.2.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和符合生产、经营范围的标准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合格投标人。 2.2.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2.3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3.2 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3.3 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4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5 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五章 评标办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招标文件的澄清 2.6.1 本项目设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经是投标人编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本项目设定的截止时间。 2.6.2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6.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6.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前附表中规定。 2.7 招标文件的修改 2.7.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7.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原公告发布网站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投标文件的编写 2.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投标文件被否决。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8.2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主要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承担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2.8.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外国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简体),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中文繁简体语义、词义有不同解释的,按中国大陆中文简体的通常解释。 2.9 投标文件的构成具体文件格式标准详见后附。 2.10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做出的低于成本的报价。 2.11 投标报价 2.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前附表 2.11.2 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2)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
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4)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2.3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 2.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 2.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13.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13.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2.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5.1 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6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2.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17.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1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17.4 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如投标人使用投标专用章的,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所使用投标专用章的预留印鉴证明文件原件一份(该证明文件应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以兹证明)。 2.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18.2 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封装封面格式如下所示。投标文件([ ]文件)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人名称: 本文件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此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投标人地址、邮编: 封装文件内容: 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18.3 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18.4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18.5 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19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19.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19.2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7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0.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18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1 开标 2.21.1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 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1.4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1.5 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复印件给各投标人。 2.22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2.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2.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2.24.5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5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6 关于划分标包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2.27 相关人员的接触 2.27.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28 中标通知书 2.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28.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28.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28.4 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2.29 签订书面合同 2.29.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9.2 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 2.29.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可以就合同的其他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 2.30 履约保证金 2.30.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中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经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其他损失。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支付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买方(甲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卖方(乙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交货期 甲方下达指令后,一个月内安装调测完毕 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乙方将货物免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伴随服务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 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 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备件 要求的备件有: 质量保证期 试运行 6 个月,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后方签署验收证书;保修期为 24 月,自双方验收合格的次日起算。故障响应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到现场进行维修, 48 小时内,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付款方式 1、 第一期货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0 %。 2、 第二期货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5 %。。 3、 其余 5 %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误期赔偿 误期赔偿费:每延迟 1 天交货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被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 0.3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争议的解决 友好协商/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采购供货框架协议 鉴于: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即将进行 的采购; 2、 XX公司愿意并有能力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提供本协议及其附件所述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 3.1 定义 3.1.1“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3.1.2.“乙方”:XX公司 3.1.3. “一方”:甲方或乙方。 3.1.4. “双方”:甲方和乙方。 3.1.5.“框架协议设备”、“设备”“材料”:本框架协议及附件一中所确定的所有系统设备,安装材料和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协议设备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3.1.6.“技术文件”:乙方提供的所有与框架协议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技术资料。 3.1.7.“服务”:由乙方或乙方专家向甲方做出的行为和担保。包括框架协议设备安装、测试、检验、系统运行、技术支持等。 3.1.8.“设备运行现场”或“现场”:由甲方确定的对框架协议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广西区内地点。 3.1.9. “试运行”:框架协议设备经甲方初验合格后的第二日起进行为期 6 个月的试运行,如框架协议设备试运行期间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进行部分或整体更换,试运行期将从更换的框架协议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第二日起重新计算。 3.1.10.“结算合同”:指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协议采购框架协议设备时与乙方共同签署的供货合同(附件二)。 3.2 框架协议设备及价格 3.2.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框架协议设备及其相关服务。 1.框架协议设备的名称、规格配置、配额及价格等详见附件一。 2.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2014年度PTN微波设备配套产品产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GXMCC-CG-XMCG-2014-0018)的技术要求;必须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合格标准。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框架协议设备应通过出厂测试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100%质量合格证,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框架协议设备合格证书没有达到甲方所订货的数量,则甲方可判断无质量合格证的框架协议设备不合格,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以更换或重新发货,当不合格产品超过1%(含1%)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支付任何款项。 3.2.2乙方所提供框架协议设备的保修条款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3.2.3本框架协议附件一所列框架协议设备单价和依据本框架协议附件五所列价格联动办法为甲方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框架协议设备的最终单价,且是在附件一中规定的设备额度范围和附件五联动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唯一单价,乙方不得作任何调整。但如遇框架协议设备市场价格下调,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下调与市场相同的比例。框架协议设备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辅件和服务的价格。 3.2.4乙方保证,如甲方要求,乙方有责任在不高于本框架协议设备价格水平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与框架协议设备兼容的材料和服务。如果遇到国际/国内市场价格下调,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和服务应同时下调价格。 3.3 销售限制 3.3.1 乙方将根据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分配的份额向甲方销售框架协议设备。配额并不代表甲方最终的采购数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在年度内适当调增或者调减数量。 3.3.2 在本框架协议指导下,甲方根据需要分批向乙方订货,以订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备货,以发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甲乙双方在下月3日前完成当月订货信息的核对,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设备及数量按月签订月度结算合同。 3.3.3在甲方宣布下一次框架协议设备集中采购的结果之前,乙方可根据本协议附件一向甲方销售框架协议设备。在甲方宣布下一次框架协议设备集中采购的结果之后,乙方应终止此次集中采购的框架协议设备的销售工作。 3.3.4 若甲方上级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框架协议设备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供货框架协议的执行。 3.4 支付条款本框架协议下所有款项甲方通过其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按结算合同的金额由甲方向乙方以下列方式及比例支付: 3.4.1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双方在结算合同中约定具体的付款方式。 3.4.2 一次性付款方式到货经甲乙双方验收及测试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将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结算合同的100%的款项:(A)、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B)、结算合同金额的100%的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C)、甲乙双方签署的物资到货签收单。 3.4.3分期付款方式 1.设备到货合格后付款 到货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并确认无误后,将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合同总金额的 %的到货款:(A)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B)结算合同金额的100%的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C)甲乙双方签署的设备到货合格凭证。 2.初验后付款初验合格后或自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下列单据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款: (A)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B)甲乙双方签署的初验合格凭证或设备到货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 3.4.4乙方银行帐户信息卖方户名:【 】开户行:【 】 帐号:【 】 3.4.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效税务】发票及付款通知书。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4.6甲乙双方开户行或帐号等如有变更,一方应在框架协议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提前 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导致对方逾期付款,对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将款付至以上帐号视为已履行了向乙方付款的义务。 3.4.7 若根据本框架协议的规定,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 3.4.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要求,在买方 “营改增”试点后,若交易事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卖方应当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拒不履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如造成买方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 3.4.9对于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在开票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卖方应在接到买方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买方,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5 交货和交货条款 3.5.1交货 1.交货期:按照本协议8.2.2条款执行。 2.交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在发货通知单上约定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包含具体的基站)和接货人。 3.发货前 2 天,乙方通过接货通知单将发运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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