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发布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夏信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后简称“《意见》”)。
《意见》显示,为拓展芳纶产业的战略布局,丰富和完善产业链建设,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宁夏信广和股东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投资”)、烟台康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康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分别收购宁东投资、烟台康舜持有的宁夏信广和31.11%、12.39%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夏信广和43.50%的股权,成为宁夏信广和的控股股东。
泰和新材表示,本次收购宁夏信广和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经营决策,宁夏信广和以间苯二胺和对苯二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是芳纶不可或缺的主要原材料,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性,通过本次收购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打通芳纶产品的纵深发展,增强公司在芳纶行业的话语权,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内容整理自泰和新材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