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征收3年期保障措施税

2021/12/22 责任编辑:swift

2021年12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

相关内容显示,印尼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2月23日为2452711印尼盾/吨;

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3日为2428184印尼盾/吨;

2023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3日为2403902印尼盾/吨。

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20年11月18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4月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调查机关对进口涉案产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税率方面,第一年为12%,第二年为11%,第三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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