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相关反倾销税率公告

2020/07/07 责任编辑:swift 访问:5548

7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公告内容显示:2020年5月9日,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Materials B.V.)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出于企业品牌战略考虑,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更名为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请求由更名后的公司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在规定时间内,中国锦纶6切片产业未提出异议。

经审查,商务部决定:

一、由帝斯曼工程材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Materials B.V.)继承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8.2%反倾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名称向中国出口的锦纶6切片,适用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欧盟公司”所适用的23.9%反倾销税税率。公告自2020年7月17日起执行。

据了解,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定继续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DSM Engineering Plastics B.V.)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8.2%,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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