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对日原产光棒发起复审调查

2019/09/27 责任编辑:swift 访问:6736

9月27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发起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的公告》(2019年第40号),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间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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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8月9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的光纤预制棒倾销幅度进一步加大,超过了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相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及倾销幅度的变化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

2019年8月20日,商务部就收到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申请事宜通知了日本驻华使馆,并向其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及保密资料的非保密概要。在规定时间内,商务部未收到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商务部审查认为,申请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规定的期间复审立案条件。有关复审事项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产品范围是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具体描述与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描述一致。

据悉,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经过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7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本文整理自: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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